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政策 (三级甲等医院)
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政策 (三级甲等医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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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
2018/07/25
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报销政策
(三级甲等医院)
城镇职工医保
住院:
l 城镇职工起付标准1000元年度内每次递减100元最低300元
l 城镇职工住院医保统筹支付比例:在职75%;退休80%
l 职工医保市外转诊:省内起付标准1000元,75%报销;省外起付标准1500元,起付70%报;
特病:
l 特病起付标准:职工医保600元
l 糖尿病特病医保支付比例77%
l 单纯糖尿病定额100元/月,医保统筹支付比例77%
l 糖尿病2种以内(含2种)并发症定额300元/月,医保统筹支付比例77%
l 糖尿病3种以上(含3种)并发症定额480元/月,医保统筹支付比例77%
l 脑出血、脑血栓后遗症定额150元/月,医保统筹支付比例82%
l 系统性红斑狼疮限额350元/月,医保统筹支付比例82%
l 再生障碍性贫血限额500元/月,医保统筹支付比例82%
l 恶性肿瘤保守定额700元/月,医保统筹支付比例90%
l 晚期尿毒症透析定额5400元/月,医保统筹支付比例90%
l 晚期尿毒症非透析定额2000元/月,医保统筹支付比例90%
l 器官移植术后抗排斥定额7750元/月,医保统筹支付比例90%
城镇居民医保
住院:
l 成人起付标准:400元,年度内每次递减100元,最低100元
l 未成年起付标准200元,年度内每次递减100元,最低100元
l 成人医保统筹支付比例50%
l 未成年人医保统筹支付比例 60%
l 城镇居民市外转诊起付标准600元,统筹支付比例50%
特病:
l 起付标准300元,统筹支付比例100%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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